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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雅黑”不免费?北大方正字库侵权引争议
日期:2019-03-21 15:08:04  本站关键词:苏州网络公司  编辑:苏州天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阅读:1349次

近日,“微软雅黑竟然不是免费字体”引发舆论的广泛讨论,一度登上网络热搜榜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微软雅黑是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字体,无需下载安装便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或网店在品牌宣传中使用后,被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状告侵权,理由是用户以“商业发布”为目的使用微软雅黑字体,需额外支付版权费。

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法学界尚存争议。法律专家认为,艺术性字体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保护程度应视其独创性的程度而定。也有律师表示,针对“微软雅黑”侵权事件,Windows用户不应成为北大方正追究侵权责任的主体。

用户不知“微软雅黑”商用侵权

今年3月7日,位于四川成都的一家咨询公司收到了北大方正的电子邮件,提醒该公司在品牌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多款方正字体事宜,请及时核查反馈,避免法律风险。

据该咨询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介绍,公司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有几张宣传图片使用到了方正的三款字体。随后,北大方正与该咨询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字体侵权,并要求该购买已使用字体一年期的使用版权。

“对于方正指出侵权的三款字体,有一款我们是存在异议的——微软雅黑字体,因为微软雅黑是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字体,无需下载安装便可直接使用。”上述咨询公司的职工表示。北青报记者发现,很多企业和网店都是使用了微软雅黑字体后,被北大方正状告侵权。比如近日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的“微软雅黑竟然不是免费字体”事件,起因也是一家公司实习生使用微软雅黑和盗版PS软件,印制5000万张样稿,并用于商业用途,导致公司遭到起诉,损失达2860万元。

“微软雅黑”与“方正字库”到底是什么关系?北青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向方正字库客服人员询问。对方解释称,早在微软公司进入中国的时候,微软公司就委托北大方正创作了微软雅黑字体,但版权仍归北大方正所有。用户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时,微软雅黑字体在屏幕上显示或用于个人为目的的打印,均可免费使用;但若以“商业发布”为目的,需要支付版权费。付费字体中,所谓基础字体的授权使用费为每款每年7000元,所谓精品字体授权使用费高达每款每年20000元。

但是,很多公司及个人并不了解上述情况,昂贵的授权费令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使用时没有任何侵权提示,谁知道这是要付费的啊!如果真想维权,直接在字体后面加上‘付费’二字不就行了?”一位从事美工行业的职员告诉北青报记者。

针对微软雅黑字体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没有明显的版权声明或付费提示的情况,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北大方正市场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

商家遭遇推销“优惠打包方案”

另有商家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在被北大方正追究字体使用侵权时,还遭遇了推销“优惠打包方案”的情况。

据某电商平台一位店主介绍,北大方正告知其页面上的商品介绍所使用的方正字体是未经授权的,要求两天内将使用方正字体的链接全部下架,待字体修改完成后才能重新上传。店主询问“时间能不能放宽点”?北大方正工作人员回复称“时间都是维权中心那边规定的,我们这边是授权中心,属于两个部门,我们干涉不了他们的工作,请谅解。”

但方正字库客服随后又称,只要办理了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字体可放宽至“一个月之内修改完毕”,同时向店主推销优惠打包方案:“较低购买两款字体的授权,如果办理五款的,较高折扣可申请到八折。”

无奈之下,店主表示愿意选两款基础字体。但没想到,北大方正工作人员很快改口称:“基础字体较低要10款接受授权的,效果也没有精选字体的好。”经过反复协商,店主较终购买了一款基础字体、一款精选字体的授权。

独创艺术字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从近年来方正字库维权案例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字体到底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认为,艺术性字体如符合独创性条件,可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受保护的程度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视其独创性的程度而定。

不同字体虽然有一定识别性,但汉字的较终目的是记录事实、表达思想,以“不影响汉字表情达意的较终目的”为前提。故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有的字体确实有很强的独创性、很高的艺术性,那就应该享有较高程度的著作权法保护;有的字体独创性不是那么明显,被广大商户使用的时候是否构成侵权,如发生侵权纠纷,就需要法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字体被商用的用途、环境、主客观情况等多种因素。

“总之,字体在未付费且未经许可时,被用于商用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 冯晓青表示。无论如何,从著作权保护角度来说,应注意处理好著作权的权利边界与公共领域的关系,著作权法是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机制。著作权人可以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利,但也不能滥用其权利,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